實施黃河禁漁 鄭州市將嚴查違法違規捕魚行為
本報訊(記者 武建玲)記者昨日從市農委了解到,為進一步保護黃河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,我市將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,從4月1日起到6月30日全面實施黃河禁漁期制度。禁漁期間,鄭州市將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捕魚行為。
在4月至6月實施為期3個月的禁漁期,是讓魚類順利產卵繁殖、擴大種群的有力措施,也是珍愛生命、愛護自然優良傳統的延續。據悉,黃河禁漁區范圍是:黃河干流;扎陵湖、鄂陵湖、東平湖等3個主要通江湖泊;白河、黑河、洮河、湟水、大黑河、窟野河、無定河、汾河、渭河、洛河、沁河、金堤河、大汶河等13條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。實施禁漁期的時間段: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。鄭州市已經在黃河干流實施禁漁期制度10多年,對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、保護生物多樣性、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。
今年禁漁期,市漁政監管部門將聯合公安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嚴格落實“船靠岸、網封存”的要求,加大執法力度,在重點區域、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、聯動執法,在常態化執法檢查的基礎上開展清理取締涉漁“三無”船舶和“絕戶網”、打擊電魚活動、打擊違法售賣捕撈水產品行為等專項執法行動,禁止一切捕撈作業,停止一切捕撈活動,努力實現“河中無生產漁船,水中無作業網具,市場無捕撈黃河魚”的管理目標。對于違反禁漁期規定、構成違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行為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